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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(ICP年报等)工作的通知 2018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(ICP年报等)工作的通知 |
2018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(ICP年报等)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)和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》(工信部信管〔2017〕321号)要求,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于2019年1月16日正式启动,请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(https://tsm.miit.gov.cn)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。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其报送内容的完整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负责。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,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。5-9月,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规定要求,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;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,将依法予以处理。 一、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: (一)未按规定上报年报信息,且在电信管理机构限期内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; (二)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时,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,受到行政处罚的; (三)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,被发现其年报信息、日常经营活动、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、停止经营时的善后工作、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受到行政处罚的(需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除外)。 二、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: (一)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(二)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,情节严重、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(三)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的,三年内再次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(四)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被撤销该行政许可证的 (五)届满三年仍未补充履行相关义务的 (六)无正当理由,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 (七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属于严重失信需要依法联合惩戒的 请企业务必重视增值电信业务的年报工作,如未按要求上报或上报不合格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。 以上资讯由骏宝科技提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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