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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。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。 |
办理条件 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。 2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 3)在申请之日前3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 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
需要准备的材料 1)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。 2)主要人员材料。 3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。 4)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。 5)办公场地证明。 6)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。 |
办理时间
40个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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